买卖类手机号码转让合同|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手机号码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本次转让按照双方商议,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及认定本合同各项内容均无其它异议。

一、甲方向乙方转让移动手机号码,特签订此合同。

二、在此声明,转让的手机号码为:        ,转让内容为此号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于            日,乙方按照约定的转让费给甲方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此手机号码的所有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不在负责此手机号码的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再拥有此号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三、经双方友好协商,此手机号码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四、在此号码转让时,甲方必须保证此号码无欠费、无其它民事及刑事责任,(如果发生的各类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属于双方交易以前,则由甲方承担责任)手机号码剩余话费,根据移动公司话费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由乙方按照同等数额支付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后,不得在以传真、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向移动公司再次索取此号码在交易后的使用权及相关信息记录。乙方也不得向移动公司索取此号码在交易前的所有信息记录。如果甲乙双方由于相关信息泄露而发生纠纷和损失,由信息泄漏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双方交易完成后,乙方不得使用此手机号码对甲方以前使用此号码注册的各类信息进行修改、查询、泄漏以及从事一切犯罪违法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双方交易完成后,由于甲方以前通讯记录及社会关系都由此号码联络,如果发生有第三方通过此号码寻找甲方,乙方必须告知第三方甲方的联系方式或者通知甲方第三方的联系方式。

八、双方交易前,甲方须告知交易前此号码的服务密码。双方交易完成后,乙方必须修改此账号的服务密码。如果由乙方不修改新密码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在收取转让费后需另立收据给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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