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作产品定作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总价款:¥: 元

其他相关费用: □送货费 元 □安装费 元 □测量、设计费: 元

□其他费用: 元

总计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 元 (包含税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xx年)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3-20xx年)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4-20xx年)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 JTL005-20xx年)

5. 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 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 定作方设计

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 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书面回复。

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 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 并及时通知定作方,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定作方应支付 %即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定金。

2. %尾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 天内支付。

3. 约定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四、 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 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 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 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 。

3.交货方式:□承揽方送货 / □定作方自提

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5.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及结算单,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 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 百分之一 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 十五天 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承揽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照15.2条款处理。

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 日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定作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且承揽方无需再向定作方交付货物。

2.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图纸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4.定作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合同总计金额的 %违约金。

5. 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九、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 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揽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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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承揽合同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方(甲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乙方):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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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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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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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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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户:帐户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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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作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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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定作方:签订地点:承揽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一: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型号计量单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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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地址: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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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定作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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