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铺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一)

商铺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业主/租户):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规范            住宅装修的管理,有效制止违规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证物业环境的清洁,维护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令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以下统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凡在本管理区域接揽业务的装修企业/施工队(以下统称“装修施工单位”),都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2、甲方对乙方装修方案的备案许可,并不代表对装修方案以及其中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亦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对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备案方案施工,完工后发现任何系统的情况变化,甲方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备案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设计资质、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装修管理法规要求;

2、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出入

证》;

3、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4、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施工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甲方的义务

1、提醒乙方与装修施工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2、物业公司在施工中的管理不对装修质量负责,只是为了给全体业主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社区环境,保护业主的公共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装修住宅除严格遵守《西10苑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之约定外,还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向甲方申请备案许可,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乙方须自行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乙方在申请备案的同时须要求其装修施工单位提供上述甲方要求备案和存档之证照、方案等资料,并视设计施工方案提供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或其他类型的上岗证书;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向甲方重新申报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施工;

4、为避免装修期发生意外而造成损失,乙方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购买必要之保险(含工程险、第三责任险、业主财产险);

5、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乙方对房屋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净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或增砌地面砖墙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不得在室内超负荷砌墙或者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为难燃或阻燃材料,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的家具亦须做防火处理 ;

6、乙方不得安装外置防盗网、不得随意改动外门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不得在房屋外立面的门窗处放置、粘贴有碍观瞻的广告等,不得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不得私自打空调孔洞,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冷凝水。为保证外立面统一,乙方不得私自封闭阳台或安装阳光房等,须按照甲方设计好的方案及规定好的材质进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安装伸出外立面的晒衣架及遮阳棚等;

7、乙方在装修中打眼、打孔不得破坏防水层、暗敷水管、强弱电线时,不得破坏防水层、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在装修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水处理,并需做48小时闭水试验;

8、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上下水管道、管道井、烟道、供电主干线路、通讯线路、智能系统、屋面防水隔热层、消防设施等所有共(公)用智能或毗连的部位及设施;

9、乙方室内线路(电话、有线电视、智能系统、配电等),总用电容量不得超过原设计规定的本套房屋负荷容量,线径容量必须大于用电负荷,线路须套管暗敷;拆除隔墙时注意原墙内强、弱电线,接线处须留有检查口,空调电线、一般插座线和照明线须分开;

10、乙方不得私自改动和接用燃气管道,如需改动须向燃气公司申报;热水器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只能安装电热水器和强排式燃气热水器,排烟孔安装在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

1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督促装修施工单位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缴纳保证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12、乙方必须对其所雇用之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管理约束。

四、丙方的义务

1、材料、工具等物品由其自行实施保管、看护和保护,若有损坏责任自负;

2、丙方施工期间,其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均由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动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燃气管道的位置和功能,如确实需要改动,请联系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所需费用自理,户内燃气管严禁暗埋。

五、收费标准

丙方承接乙方房屋室内装修,在办理装修申请时,应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1、装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小写:             );

2、预收电费:             ,水费:             

3、装修垃圾清运费计收标准:

a)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加其它专享使用部分面积(如有)之和计收;专有部分   /平方米,其它专享使用部分   /平方米

b)不砸墙标准:             /平方米

c)砸墙标准:             /平方米(根据实际砸墙面积计算)

d)公共部位修复费:【 】元/户(若有)

4、装修出入证:按成本费             /人/张,每张收取押金        元,待返还入证时退还押金。

六、装修施工管理

1、住宅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60天、最长期限6-12个月,如需延期,须办理延期手续;施工时间:正常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18:00;周一至周五12:00至14:00及周六、日可进行静音和无异味的装修施工;法定节假日不准施工。若超时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扣留、没收工具(特殊情况以物业通知时间为准);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并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出入园区。在物业区域内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袒胸露背,赤脚行走,也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在园区践踏草坪、采摘花草、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嬉戏打闹,禁止赌博、酗酒、斗殴;

3、装修施工人员禁止未经业主/租户和物业允许在园区留宿过夜,为园区安全考虑,若施工人员有留宿过夜需求,需由业主/租户陪同至物业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保证书》,并留存留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有打墙、凿地等要求,装修施工单位须向物业公司申报,物业公司将派人监督。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紧,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其它物品,装修垃圾确保日产日清,清运时间为每天14:00-17:00,其它时间禁止清运;

5、不得在物业公共部位堆放施工材料和装修垃圾,未经甲方同意,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且有权向责任方追缴清理费用。室内阳台只能摆放不超过栏杆高度的轻质材料,同时须码放整齐;

6、搬运装修材料、家具时须到甲方申报,由甲方监督搬运,走指定路线;如有破坏公共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或修复。在装修过程中,对违章作业,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随意抛弃装修垃圾或不按规定搬运垃圾且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

7、装修施工户外用电:施工队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业主/租户、装修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否则视情节轻重收取当事人违约金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8、特种作业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如:焊工证、电工证等,在作业时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在施工中损害他人财物及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追究装修企业法律责任;

9、装修现场严禁烟火,在施工作业现场每50㎡配备一个2kg的灭火器,施工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拿到的位置,严禁动用明火作业;

10、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材料或房屋拆除物运出园区时,须出具由业主/租户开列的材料清单及签名,并到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物品出门单》,审核无误后方予放行;

11、施工现场需安装临时马桶,施工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

12、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不要碰坏楼梯扶手,墙壁、楼梯及公共设施;

13、装修施工人员及装修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路径及门口进出;

14、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关闭本户入户门,以免装修灰尘四处飞扬,但物业工作人员巡检时应主动开门配合;

15、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七、违规装修处理

凡未申报、未许可之装修行为以及不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装修,都属于违规装修,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做出以下处理:

1、扣除全部或部分装修履约保证金;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竣工备案及验收

1、工程竣工后,装修施工单位须到客户服务中心交回《装修人员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甲方派专业人员对涉及公众利益之楼道等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并备案业主验收之结果,一个月后进行复验,合格可退装修押金;

2、对有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的项目及违规项目,甲方向业主/租户或装修施工单位签发《违规/约行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重新验收后,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民事责任;

3、如乙方房屋或发现上述第1、2条所述问题、或乙方毗邻的第三方因而受到损失,乙方有责任召回装修施工单位解决上述问题,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装修引起对自己房屋、毗邻及共用部位的损坏,乙方须承担最终责任。

九、业主/租户及装修施工单位承诺

业主/租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若违反本协议约定,愿依本协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生效条件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任何一方可向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所具备的效应。

3、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业主/租户(签名或盖章):                        月     日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签名或盖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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