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类借款合同(企业作为借款人)

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 ,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 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人民币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还款日为每月 日。

3.乙方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甲方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借款的发放

乙方符合甲方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乙方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乙方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甲方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如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对于借款人给付的款项到底清偿的是哪笔债务也即清偿债务的顺序,由出借人确定。

六、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乙方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

3.对乙方存在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甲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乙方主张权利。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乙方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乙方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还款的,乙方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 %/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3.乙方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通知与送达

1.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出借人借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电子邮箱

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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