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方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承建******建设,现需向乙方购买木方,为规范木方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1、 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采购量为准。

2、上表中的“综合单价”为甲乙双方的最终结算单价,指物资运到甲方指定工地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运输费、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第二条 供货时间

合同履行期间送货以甲方通知为准(每次进货甲方需提前一周下达送货通知给乙方)。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2、木方实际尺寸9.5cm×9.5cm*4m或14.5cm×14.5cm*4(6)m以上,锯损小于-0.5cm,木方材质仅限于花旗松一个树种,木方几何尺寸方正,不得有缺陷(即豁皮)。

第四条 运输、交货地点和保险

1、交货地点: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市内)。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卸货及费用承担:卸车由甲方负责,卸车费及吊车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4、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人员确定后甲方将正式员工姓名和收料员委托书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见附件3)。

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第六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结算凭证:乙方凭以下凭证向甲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货物的全额发票及收款收据;

(2)甲方有效签收人签收的结算单据。

2、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结算截止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月度;

(2)乙方须在结算截止日三日内与甲方核对结算单据,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甲方有权全部收回,乙方保存复印件;双方如有一方特殊情况,未能在三日内核对的,双方都要提前向对方说明原因,并另协商时间核对;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划 ?转账 ;

4、甲方在每月结算财务列账后,于每次对账的次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货款的80%左右,剩余20%左右货款,甲方视财务状况支付,但甲方必须最迟于工程竣工时,付清乙方所有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向乙方提供需求计划或送货通知。

(2)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各种票据的验证、办理结算、支付货款。如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应予允许并充分理解,给予7个工作日延缓期限,届时若仍不能支付,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九条的约定终止合同和根据合同条款第十一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两日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九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货物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第八条 转让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供货商。

第九条 终止合同

1、出现以下情况,合同终止:

(1)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2)甲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2、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甲、乙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应到甲方营业执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乙方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4、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5、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至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须加盖骑缝章,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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