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诉讼解释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1、第三百一十一条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2、第三百二十五条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第三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4、第三百二十七条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查看本合同更多推荐:〖 诉讼 司法 解释

相关合同

侮辱诽谤司法解释

___________等三网民诽谤案的合议庭法官:______________本辩护人受___________家属的委托,在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 查看合同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

  • 查看合同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 查看合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 查看合同
  • 合同违约司法诉讼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院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

  • 查看合同
  • 买卖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

    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

  • 查看合同
  • 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

  • 查看合同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3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XX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XX劳动争议调

  • 查看合同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样书

    劳动合同法》今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广泛征求过意见、反复修改论证、获得高票通过的重要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

  • 查看合同
  •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

    合同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法律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合同效

  • 查看合同
  • 司法诉讼解释

    热门推荐
    分类推荐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侵权投诉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苏ICP备16007902号-117 |   苏公网安备 32081202000281号
    淮安守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