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路货物运单
-
水路货物运单
月 日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收货人
(章)
托运人
全称
收货人
全称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发货符号
货 号
件数
包装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金额
重量(吨)
体积(长、宽、高) (m)
重量(吨)
体积(m3)
项目
费率
金额
运费
装船费
合 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公章) 月 日
总 计
特约事项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章
复核员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
相关合同
-
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6)
-
本表经承运人签盖运输合同专用章后,具有月度运输合同效力,有关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界限,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查看合同
-
货物运单(水路)专业版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月 日│
- 查看合同
-
货物运单(水路)新整理版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月 日│
- 查看合同
- 热门推荐
-
- 1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 2 网签版货物买卖合同样式
- 3 网签版货物买卖合同
- 4 货物转让协议
- 5 一般货物进口合同
- 6 涉外货物购买合同
- 7 买卖合同(货物出口合同用)
- 8 货物赊欠买卖契约书通用版本
- 9 一般货物买卖合同
- 10 上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分类推荐
- 猜你喜欢
-
- 1 货物质押合同
- 2 货物出口合同书标准版
- 3 海、江、河货物水运合同登记单
- 4 货物购买合同(三)
- 5 货物购销合同
- 6 易碎货物买卖合同
- 7 货物海运出口订舱合同样式
- 8 货物质押合同
- 9 货物转让协议书
- 10 中外货物购买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