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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出版合同

国家版权局关于下发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1990年8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权

国家版权局关于下发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示范《出版合同》的通知(1990年8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新闻出版局:

目前,在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活动中,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所签订的权利授让合同存在着形式不统一,内容简繁各异,主要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能准确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不利于合同的有效履行,而且也给版权管理机关审核合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结合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特点,本着简便、实际、有效、易行的原则,拟制了适用于对台港澳版权贸易的示范出版合同,以供版权所有者、使用者签订合同时参考。

附:

出版合同

甲方(权利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 × % ×印数

第一版最低印数为 册;每册定价为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版〔 元/每千字〕+〔基本稿酬 %/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 月内出版该作品之 版,并于出版后的 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 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以 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 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合同签字(或 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d8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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