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效力---杜凯律师【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
借名买房的效力
---杜凯律师
【借名买房】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法律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规定“实际买受人为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以他人名义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后,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请求确认其为房屋产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xx年]489号)第十条:“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杜凯律师分析】
根据现如今的购房限购政策,买房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借名买房的真实情况是买房人不具备买房条件,否则不会借名。
那么这种借名就违反了房屋购买的政策及法律规定,是一种想以合法形式达到所谓的购买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因违反相关规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可能性很大。如果这种行为的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纠纷,法律也不会直接认定其无效,但是如果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所以实际购房人仅仅享有合同权利,要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就很难,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