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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进修协议书

协议方:甲方(接受进修单位):乙方(丙方所在单位):丙方(录取考生):为满足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根据师范大学和师

协议方:

甲方(接 受 进 修 单 位): 

乙方(丙 方 所 在 单 位):

丙方(录取考生):

为满足中小学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根据 师范大学和 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协商,南师大同意接受 级部分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进修课程。经 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几方协商,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进修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累积时间一年半到二年,该阶段的学习和管理按甲方的教育硕士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丙方付给甲方进修学费总额为 元整(¥11000.00),其中第一年进修费 元(¥ .00),第二年进修费 元(¥ .00),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付清。如丙方不能在报到前付清进修费,甲方可拒绝丙方听课。付给 师大的学费(含论文指导费和答辩费共计柒仟元¥ .00),由丙方赴 师大报到时缴纳。

三、丙方在甲方进修完规定的课程,由甲方负责将丙方的成绩等学习档案及时转送 师大。

四、乙方应主动配合做好丙方的进修和管理工作。若丙方在学习期间因生病学习成绩不合格以及其它原因中途需停止进修的,由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与 共同处理;丙方停止进修后,甲方不退还已收进修费,也不再收取下一学年的培养费。

五、丙方的论文指导和答辩必须按 的统一规定进行,丙方在甲方修完课程后必须到 报到。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三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均不得中止本协议,否则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丙方(签字):

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盖章:(研招办代章)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q9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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