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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

{子问题开始}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子问题开始}{子问题开始}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子问题开始}。{子问题开始}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子问题开始}。{子

{子问题开始}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就{子问题开始}甲方陈金在{子问题开始}攀西监狱{子问题开始}内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事宜{子问题开始}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子问题开始}合同标的物 

{子问题开始}甲方陈金系攀西监狱九泰公司职工,取得建筑面积约{子问题开始}92.26{子问题开始}平方米位于{子问题开始}四川省西昌市建设中路8号附1号5栋2单元7号{子问题开始}的攀西监狱西源锦城经济适用房一套,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产权权属清楚。甲乙双方同意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将甲方陈金建筑面积约{子问题开始}92.26{子问题开始}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一套的产权转让给乙方。转让的事项包括:

{子问题开始}1. 甲方享有该经济适用房资格的权利。

{子问题开始}2. 该经济适用房产权。

{子问题开始}3.该经济适用房内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 转让总价款

{子问题开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经济适用房转让总价款{子问题开始}355000.00{子问题开始}元(大写:{子问题开始}叁拾伍万伍仟圆{子问题开始})整。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交付 

{子问题开始}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该经济适用房转让总价款{子问题开始}叁拾伍万伍仟圆{子问题开始}交付给甲方。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 付款方式:{子问题开始}现金或银行转账,分期付款{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立即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子问题开始}335000.00{子问题开始}元(大写:{子问题开始}叁拾叁万伍仟圆{子问题开始})整,甲方确认该银行转账{子问题开始}叁拾贰万伍仟圆{子问题开始}到账后立即向乙方出具{子问题开始}叁拾叁万伍仟圆整{子问题开始}的《收条》。同时首付款到账后,甲方立即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由乙方进行装修后使用、居住和收益。

{子问题开始}2.待甲方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原件交付乙方时,乙方应当立即支付{子问题开始}贰万圆{子问题开始}购房尾款甲方。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 交房时间:甲方应在20xx年6月23日前将住房完整地交给乙方,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交房之后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和责任由乙方独自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 房屋产权过户事宜: 

{子问题开始}1.若甲方单位同意将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直接办理至乙方名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和支持办证事宜。

{子问题开始}2.甲方在取得该房屋产权所有证件后,房屋产权所有证件应当交由乙方保管,{子问题开始}待过户条件成熟时{子问题开始}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过户要求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子问题开始}签字并按印{子问题开始}时立即生效。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 违约金:{子问题开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之一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子问题开始}必须{子问题开始}按照该经济适用房建房转让总价款的{子问题开始}30%{子问题开始}向守约方支付{子问题开始}违约金{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子问题开始} 本合同签订地

{子问题开始}本合同签订地为{子问题开始}四川省西昌市{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第十条 争议处理

{子问题开始}1. 在本协议执行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子问题开始}友好{子问题开始}协商解决。

{子问题开始}2. 若协商不成,{子问题开始}起诉方只能{子问题开始}向{子问题开始}合同签订地{子问题开始},即{子问题开始}西昌市{子问题开始}人民法院{子问题开始}起诉。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补充条款

{子问题开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问题开始}第十二条{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附则

{子问题开始}本协议一式{子问题开始}四{子问题开始}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子问题开始}由乙方备存两份用于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每份{子问题开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甲方: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乙方: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二○一{子问题开始}八{子问题开始}年{子问题开始}六{子问题开始}月{子问题开始}二十二{子问题开始}日{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二○一{子问题开始}八{子问题开始}年{子问题开始}六{子问题开始}月{子问题开始}二十二{子问题开始}日{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q1u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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