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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日起至     止,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  /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 /  小时。因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工作需加班加点的,甲方安排乙方     调休一次,每次修   天,乙方需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3450元(基本工资+全勤奖+餐补)

第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如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上岗培训考试合格;                                  

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造成第三方人员投诉者;           

拒不服从工作调配者;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十九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主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其他事项

第二十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专项协议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乙方认可下方载明的乙方地址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甲方的书面材料依据该地址经EMS(邮寄)有效寄出后,即为有效送达。

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地址有效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箱:

地址:                   地址: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qt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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