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1. 供货:1.1. 甲方确立乙方为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 供货:
1.1. 甲方确立乙方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应商(见附件)。乙方确认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附件上的材料/零件。双方均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
1.2. 供货期量:
1.2.1. 为保持乙方对甲方稳定供货为目的,甲方应在当年10月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预测计划通知乙方,供乙方参考。
1.2.2. 对于甲方的月要货量,甲方以月计划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对于突发要货,甲方以追加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也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
1.2.3. 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由乙方承担(见本协议 4.1索赔条款)。
1.3. 出厂检验:
1.3.1.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根据甲方书面认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1.3.2. 乙方应发送经甲方认可并检验合格的货物。
1.4. 包装
1.4.1.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认可的标准出厂包装(见包装确认书)。
1.4.2. 因包装方法不符合包装确认书确认的货物包装要求而导致货物损坏或发生其它不良影响时,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调换并赔偿。
1.5. 发运:
1.5.1. 乙方应具有100%的按时交货能力。乙方应按本协议1.2.2条款,负责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仓库。
1.5.2. 甲方有权把乙方超额装运计划单中约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所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风险。
1.5.3. 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计划单中装运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质量:
2.1. 技术标准(见技术协议)
2.1.1.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零件的技术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协议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2.1.2. 技术资料或与之有关的协议中有特别要求的本协议书零件,例如:标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专门记录;载明测试时间、方法、人员和结果;测试记录应存档十五年;必要时供甲方查询。
2.2. 质量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本协议2.1.条款约定的技术标准,并对其货物的质量负责。
2.2.2. 乙方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如有安全特性,乙方还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质保书,或书面委托甲方测试。
2.2.3. 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给甲方。
2.2.4. 甲方应从现状对乙方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估,并对乙方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含质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几方面)进行测评。乙方的质保能力应达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评定标准。
2.2.5. 乙方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质保能力。
2.3. 验收(见验收协议)
3. 价格:
3.1. 价格(价格见附件)
3.1.1. 甲乙双方确定,自新产品批量供货一年后,乙方应以定价为基数,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动作出成本下降。
3.1.2. 甲乙双方商定,当甲方的客户提出下降价格的要求时,乙方应协同甲方作出相应的下降价格计划。
3.1.3. 如乙方将甲方拥有的模具费用摊销在单价中,则甲方根据乙方发货累计的数量,达到约定的数量之后,己方应将该货物订单价格中减去摊销金额这一部分。分摊完毕后模具产权归甲方所有。
3.2. 付款方式:
3.2.1. 货到后,甲方经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对乙方本月所发货数量进行统计,统计表单经乙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将发票交与甲方,甲方在发票入帐后月结 天内付款。
4. 违约责任:
4.1. 索赔条款:
4.1.1. 如果甲方在其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的24小时内到达,为甲方进行返修或更换。期间停产和最终用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按每停产一小时200~500元向乙方索赔;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1.2. 直接损失费用按损坏的甲方的外协件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价进行索赔;
4.1.3. 间接损失费用根据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30%计算;
4.1.4. 重复发生的批量质量问题,其索赔额在总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50%.
4.1.5. 如甲方没有根据本协议4.1.1.、4.1.2. 、4.1.3. 、4.1.4.条款向乙方索赔,并不等于甲方放弃对乙方的索赔权力。
4.1.6. 当索赔发生时,甲方有权将货款顺延支付,并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赔清单之日起7天内无书面异议的,甲方财务部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1.7. 乙方每年累计被索赔满三次,甲方有权取消其配套资格,解除本协议。
4.2. 修改:
4.2.1. 乙方不得对货物的设计、材料、工艺及生产条件、包装、装运,交货日期或地点进行任何改动,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4.2.2.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打印标记和装运货物,如因乙方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3.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发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所有权和专利:
4.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设计(包括图纸、工艺、材料、技术性资料),其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对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授权,乙方应承诺不将所有这些设计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设计的货物,或转包给第三方生产此货物。
4.3.2. 在货物的订购单终止后二年内,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说明,乙方须保密并进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将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给第三方: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工作过程中开发或获得的技术资料和数据;②乙方在订购单下进行活动过程中可能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资料。另外,乙方需保证向甲方自停产之日起十年内售后配件的订单要求。
4.4. 审计:
4.4.1. 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委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与甲方在订购单下的任何义务或与甲方根据订购单要求的任何付款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乙方应在根据订购单完成服务或交付货物之后,将所有与订购单有关的账簿和记录保存二年。
4.5 发生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4.5.1如产生索赔时,不得单方面执行,应双方协商认可确认,友好协商解决。
5. 争议解决办法
5.1.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或者因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圆满解决。
5.2. 虽经前款规定的友好协商,协商开始后60天以内仍不能圆满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该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诉讼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6. 期限:…
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为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