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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摩托车买卖标准合同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二轮摩托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
  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
  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
  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 该摩托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
  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 该摩托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
  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
  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 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协助乙
  方完成车辆各种手续,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九)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m5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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