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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委托合作标准协议书

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被委托方):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 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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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被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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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 专利的申请加急事务,经双方协议,遵循《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如下条款:
一、 乙方必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和本合同的义务,负责为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加速授权服务。
二、 乙方必须如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委托终止时应当报告结果,转交委托成果。
三、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专利加急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在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在专利申请日起五个月内,将专利证书交与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将专利证书交予甲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专利申请加急的全部费用退还给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向乙方咨询,乙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无偿的咨询服务。
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甲方申请的专利做出通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八、 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需向青岛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协议未规定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pv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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