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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合同

借款方:贷款方:借款方因生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

借款方:

贷款方:

借款方因生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

第三条借款金额:万元。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2%;付息时间:按季支付。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贷款方借款到帐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自月日止。

2.若提前还款则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每天按2%/30天计算。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期限还本付息。

3.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发放工资、交纳税款等必要的税费外,应优先偿还贷款。

第八条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贷款方各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pwr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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