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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公司合同标准

托运方:  承运方: 签订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规格

托运方:
  承运方: 签订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佩特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件(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动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p3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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