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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金属加工合同通用版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服装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服装加工业务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加工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加工单或加工单传真件,即作为本合同持续生效,双方不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加工单,必须按加工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方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甲方保证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乙方若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六、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清算。

八、委托加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续期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而加工其他工厂的订单。乙方保证签订期内一直供应甲方生产所需原、附料。合同期内如果双方有任何异议可以先协谈,如无法解决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解约。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hk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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