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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况。行纪人:名称、住址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二、验收。行纪人接

委托人:

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

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iy3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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