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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普通1)

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合同编号┌──────────────────────────────────┐│经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

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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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月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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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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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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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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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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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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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 

 计息办法计算。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 

 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 

 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 

 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 

 一份。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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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公 证 单 位
││ 
││


││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人):│公证机关:
(章)││ 
││
 (章)│
 (章)│
││ 
││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公证机关负责人:
 (章)││ 
││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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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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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i7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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