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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二)

甲方:厦门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 联系电话: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


    甲方:厦门市育成科技*保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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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厦门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ix5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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