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一、项目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墙体广告的制作、发布事宜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告法》中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200年月日委托乙方,在境内(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公路两侧制作、发布墙体广告。
二、项目价格。
1、墙体广告工程量:
2、墙体广告制作单价:
3、工程总造价:(实际结算价格需根据验收合格面积计算)
三、项目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工程日期。预计为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因雪、雨、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施工期间如遇阴雨天气超过5天,甲方应给予补偿,补偿办法每个施工班组300元/日。
五、工程变动。若因出现雪、雨、雾等自然因素及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过协商认可支付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元,乙方全线开工后凭20%施工进度照片再支付总工程款的30%计元,完工扫尾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至90%(总价以实际验收面积计算),投放结束后支付余款。
七、乙方送报企业墙体广告实景照片反馈单(含地址、照片、面积、序号),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到证明。
八、验收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人物作为高度参照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面积验收,胶卷及冲洗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还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某一单块广告实际面积少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的3%,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实地考察验收时,乙方必须有工程监理人员陪同,并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予以签字确认,抽查所耗出车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差旅费用自理。
4、验收标准参见合同附件。
九、验收期限。由该工程竣工之日起,不能超过10天,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后7日内将约定合同款付给乙方。
十、特别约定。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1、允许总工程量适当增减10%,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面积结算;2、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调整;3、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工程款;4、若甲方未如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不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十一、广告审批手续。广告发布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发布内容带有特约、唯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二、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规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投放要求
1.本次投放的广告期是1年,必须确保1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褪色。
2.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两侧的显著位置。
3.为甲方制作的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甲方原则上规定单块广告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超过60平米的广告制作资源,必须征求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制作。
4.乙方应确保投放的所有广告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
十四、售后承诺:
1、乙方保证发布1年时间,发布期内广告如有褪色,超过20%,公司将在15日内进行修复。
2、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提供相关手续(如墙体广告广审等政府相关批文等)予以配合。
4、甲方必须清楚,墙体广告的载体是不确定的,墙体广告的载体有可能被拆除、遮挡、涂刷等。
十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中条款,违约方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无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委托办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