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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

离婚协议书一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住址: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

离婚协议书一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如下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1)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2)车产:E5025*6

(3)存款:中国银行20万

(4)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5)债券:20xx年万

(6)公司股权:20万

(7)合伙企业出资:4万

(8)知识产权:3万

(9)其他财产:30万

2.乙方如下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1)房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2)车产:j233

(3)存款:200

(4)股票、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11

(5)债券:1

(6)公司股权:3

(7)合伙企业出资:6

(8)知识产权:8

(9)其他财产:10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vea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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