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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新规调整版)

20xx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

20xx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20xx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以下为借条文本,供参考,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复印一份留存并由出借人在复印件上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借条

为生意周转之故⑵,今收到⑶王一⑷(身份证号:441322……)⑸以现金⑹出借的100,000.00(人民币万元整)⑺,借期个月⑻,月利率1%⑼,贰零贰壹年壹月拾玖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⑽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⑾

 

借款人:李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李二配偶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日期:   

 

注释:

1、标题表明该条据的性质。

2、“为……”表明借款目的,避免发生诉讼后借款人以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理由提出抗辩。

3、采用“今收到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7、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8、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9、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10、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逾期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点。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12、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13、填写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后期诉讼立案。

14、如果是婚后借款,借款人的配偶签字按捺手印,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争议。

15、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wa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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