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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押借款合同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wjj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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