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

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甲方(原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原公司全体股东):第一条合同订立之目的1.1甲方系依法设立

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日在            区签订:

甲方(原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原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条合同订立之目的

1.1 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

1.2 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持有甲方    %股权。

1.3 甲方拟进行新设分立,分立完成后甲方依法注销,由分立产生的2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承接甲方资产、人员,连带承担甲方债务。

1.4 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分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二条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取新设式分立,甲方分立为2家新设公司(新设公司1、新设公司2),甲方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

第三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

3.1 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3.2 分立后,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新设公司1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2) 新设公司2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第四条业务分割

4.1 分立后,新设公司1的主营业务如下:

                

4.2 分立后,新设公司2的主营业务如下:

                

第五条资产分割

5.1 根据        出具的以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    号《评估报告》(本协议附件一),甲方净资产为    万元,具体资产见附件一所列。

5.2 双方同意,甲方的资产按以下方式分割:

1)新设公司1承接净资产    万元,新设公司2承接净资产    万元。

2)具体财产分割,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新设公司1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及附件三《新设公司2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六条债权债务分割

分立后,新设公司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附件四《债权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根据债权人要求以及双方协商达成意见,需要由新设公司1、新设公司2共同承担的债务,乙方应当保证促使新设公司1、新设公司2积极协同、互相配合,以履行上述义务。

第七条人员变动

7.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分立后,新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由新设公司各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依法选举或者聘请。

7.2 员工的变动

1)依据人随资产走的基本原则,甲方原有员工分别安置到新设公司1及新设公司2。员工与新设公司1或新设公司2签署劳动合同,社保关系依法变更。该等人员的原有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因职务变动而发生薪酬增加的另行协商,工龄均持续计算。

2)员工的具体划分方案,按附件五《员工安置方案》执行。

第八条分立工作组的成立及职责

8.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成立分立工作组,具体执行本次分立有关事宜。

8.2 分立工作组由        组成,其中,        任组长、        副组长。

8.3 分立工作组依据本协议约定以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甲方、新设公司1及新设公司2分别召开股东会,就分立有关事宜作出决议;

2)就本次分立事宜,报各主管部门审批(如需);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自甲方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各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组织新设公司1、新设公司2起草公司《章程》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章程》、选择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7)办理新设公司1及新设公司2设立登记以及甲方注销登记等工商登记有关工作。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文本与生效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剩余    份留存甲方公司以备提交工商等机关之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3(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模板仅供参考,详情请进一步咨询王羽律师,电话/微信:17318977055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3qpj.html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