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GF-20xx年-1101行纪合同(示范文本)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GF-20xx年-1101
行纪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理、价格:
货物 名称 | 商标 或品牌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质量 标准 | 包装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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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但: 。
第三条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但: 。
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
第五条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
第六条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货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七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九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行纪人(章):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