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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供销合同书

产品供销合同合同号: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第二条货款

产品供销合同

合同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甲方前期支付20%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后30日内,凭乙方开具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付清剩余80%的货款。

第三条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___甲方仓库___

2.交货日期: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延期交货责任

由以下原因导致交货延期,逾期五日内,每逾期一日,甲方可延期五日付款.逾期超过五日,乙方应偿付甲方货款总值千分之_2_的违约金。

(1)由于乙方生产力不足、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机器故障、原材料储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

(2)产品颜色、造型、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重做。由此导致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由此导致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收货,若导致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技术性能资料以及相应的证书报告。若乙方未提供相关资料使得甲方未能及时完成设计导致产品无法按期完成,逾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延期免责

(1)自然灾害、流行病、工人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的,免责。

(2)合同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交货期按照节假日天数顺延,周末除外。

(3)甲方应在订单后15日内明确包装设计、产品印刷详情等,未及时提供该信息导致乙方无法按期交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客诉追责

(1)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退回,乙方应退回全额货款,并偿付甲方货款总值百分之_30_的违约金。

(2)因质量问题导致部分产品无法使用,每款次品数量超过1%比例乙方应无条件补齐数量,并承担运输等所有费用。

(3)客诉次品率超过百分之_5_,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做所有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客诉免责

以下原因导致产品质量产生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2)超过产品有效期。

2、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明确产品颜色、型号、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后,中途如需更改,应事先与乙方协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如中途单方面无原因退货,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如无法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应与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延期,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2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违约金。

(四)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无原因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第五条合同失效条款

以下原因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此合同:

1、若因乙方延期原因导致甲方失去客户订单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次品率超过百分之_5_,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重做所有产品,如乙方拒绝,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于不可抗力的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变更、修改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或盖章后生效,授权代表必须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的授权代表。

2、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造成的一切损失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结束。

第十四条附件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除非另行书面通知。

2、本合同下述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通知送达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如果任何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将通知邮寄至前述地址,自受送达人签收或拒收即视为送达,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第十六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3hw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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