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股权质押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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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丁X(出质人): 鉴于: 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保证人): 丁X(出质人): 鉴于: 1、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 元人民币; 2、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 3、丁X自愿以其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为乙方提供担保。为此,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主债务 1、金额: 元 2、期限: 3、利息的计算 4、借款交付的时间 5、违约责任 二、丙方的保证责任 1、丙方作为乙方的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2、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3、保证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丁X的权利质押 1、丁X以其合法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 %股权出质给甲方,为甲方提供担保。丁X保证未在该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有其他权利限制。 2、担保的范围: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3、本合同签订当日,丙方和甲方到 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个月。 四、特别约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甲方有权选择以质权的担保实现债权。行使质权后仍不足以实现债权的,丙方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后即行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四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用。 3、各方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另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相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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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3h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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