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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质押人民币借款合同书

合同编号:贷款申请书编号:一、借贷双方:1.借款方: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地址:        电话:外汇开户银行:    账户:外汇:2.贷款方:外

合同编号:

贷款申请书编号:

一、借贷双方:

1.借款方:

工商执照: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

外汇开户银行:  账户:

外汇:

2.贷款方:

外汇账号:

二、借款金额(按当天牌价买入价计算)人民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 起至 止

五、质押的外汇:币别 金额(大写):

六、质押外汇的来源:

七、借款偿还: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质押外汇的使用权归贷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赎回外汇。质押期满,借款方应全额归还借入的人民币,赎回原数额质押的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如借款方到期无力赎回,贷款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的外汇,以抵偿借方所欠的贷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汇作质押的,仍由借款方对原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汇本息的义务。

九、质押人民币贷款与用作质押的外汇,相互不计利息。

十、贷款监督:贷款方有权了解、监督、检查借款方的贷款使用情况,借款方应积极配合,给予方便,如借款方违反合同规定,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予以罚息处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偿贷款之日止。以上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以后,借贷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规定。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3vk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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