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将 地段农田计面积 五 亩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响应国家农村土地流转的号召,开发利用田地,发展农村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将 地段农田计面积 五 亩,租赁给乙方开发经营。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协议如下:
一、乙方以租赁的方式承包甲方的农田,自主进行种植、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涉、干预,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的全部损失。
二、年限
租赁农田期限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年,每年总计 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每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
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善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
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4、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1、双方协商解除;
2、如甲方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无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但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