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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类房屋借用合同|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房屋借用合同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乙方(借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房屋借用合同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用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地址:        

2.房产证号:        

3.借用范围、面积:        

4.借用用途:        

第二条 借用期限

            日起至            日止。

甲方有权提前    天通知乙方结束借用,乙方应配合交还房屋。

第三条 费用

1.借用,乙方无需支付租金。

2.乙方应承担借用期间房屋使用的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燃气、供暖等因房屋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3.如乙方未按约定交还房屋,则违约期间应按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赔偿。

4.乙方借用期间房屋、屋内设施、电器等有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四条 借用要求

借用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要求赔偿:

1.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或超出约定用途使用房屋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3.损坏房屋以及屋内设备设施电器的。

第五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36f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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