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北京XX公司,住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XX++++号负责人:++++,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贵州XX公司住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XX法定
申请执行人:北京XX公司,
住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XX++++号
负责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贵州XX公司
住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XX
法定代表人:易XX,职务:总经理
请求执行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货款、违约金、诉讼费共计53,296元。
(货款48,000元;违约金2,000元;_____费3,296元)
2、逾期期间双倍计付迟延履行金并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执行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阳_____委员会_____调解结案。贵阳_____委员会(20_________)贵仲调字第307号《调解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生效。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调解书》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_________年12月31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货款48,000元。如在20_________年1月15日前不能足额支付货款,被申请人还应当支付违约金2,000元。_____费3,296元由被申请人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____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XX公司
XX分公司
负责人: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