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 (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 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 (以下简称该房屋)。
1.2 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 ,房屋类型为 ,结构为 。
1.3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1.4该房屋的共有人为以下第 情形:
(1)该房屋无共有权人;甲方对该房屋拥有全部所有权和处分权,且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其他共有权人(包括名义产权人或潜在的实际权利人)。
(2)该房屋共有权人为: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共有权证书、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及对本合同项下出租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效证明文件。
1.5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以下第 情形: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该房屋出租的有效文件。
2. 租赁用途
2.1 租赁用途: ,且乙方有权根据经营等需要变更房屋租赁用途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用途。
2.2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该房屋可以用于本条约定的租赁用途,并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无法办理该房屋营业等手续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租金等款项,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3. 证明材料
3.1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或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出租房屋权属及权利证明及本合同第1条所述文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甲方身份有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证明、共有人及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2 甲方逾期提供第3.1款所述文件的,应按照本合同第10条约定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有权据实顺延履行付款义务,但甲方应严格履行和承担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责任。
4.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
4.1 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___日前,将该房屋及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并由双方履行下列手续,签署相关《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1)等房屋交接文件:
(1)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所列物品;
(2)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及其他物品;
(3)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前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供暖费、能源费及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其他费用的已缴清证明文件。若甲方未提供上述相关费用缴清证明文件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应付房屋租金中扣除 万元作为保证金,直至甲方缴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时止;
(4)其他: 。
4.2 租赁期限
4.2.1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2.2 免租期(装修期)
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承担该房屋租金,但需承担并缴纳水费、电费以及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于租赁期届满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5.1 租金标准
5.1.1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标准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该房屋租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出租房屋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及甲方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义务所需的费用: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为: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该房屋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变。
(2) 。
5.2 租金支付期限:
5.2.1双方协商同意,房屋租金按照(□月/ □季/ □半年/ □年)方式支付,乙方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_____内,向甲方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1)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第2.3款、第3.1款及第4.1款约定义务的;
(2) 。
5.2.2此后房屋租金每(□月/ □季/□半年/ □年)支付一次,为(□上□下)付制。乙方在(□月/ □季/ □半年/ □年)的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下)(□月/ □季/ □半年/ □年)的房屋租金。
5.3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其他: 。
5.4 房屋租赁押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款(□适用或□不适用),若适用的,乙方对房屋租赁押金的支付及退还按照下列约定执行:
5.4.1房屋租赁押金支付: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 (¥: ),并由乙方在按照第5.2.1支付首期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
5.4.2房屋租赁押金退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前,乙方有权将房屋租赁押金转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等额房屋租金。
5.5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等合同价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据实顺延支付合同价款,但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甲方因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或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该房屋有关费用而未缴清的,乙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开票要求可根据情况增减)
6.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6.1 本合同第5.1款所述房屋租金,已包含甲方应承担该房屋下列第 种费用,并由甲方承担及向相关方支付;乙方需承担租赁期限内该房屋下列第 种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费(13)其他:
费用。
6.2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及房屋出租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本息或由乙方在后续应付房屋租金中予以扣除。
7. 房屋维护及维修
7.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对其自行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承担维修和保养。
7.2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并承担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乙方装饰装修或增添的装修及设施设备除外),并由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该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据实予以扣减。乙方有权在后续应付房屋租金中据实扣除本款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减少的房屋租金等款项。乙方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甲方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怠于履行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义务,造成乙方及其人员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但乙方应就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9.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
9.1 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含布置、安装设备及附属物),乙方应保证装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
9.2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乙方未续租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第 方式约定处理:
(1)乙方增添的且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应按乙方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具体金额届时双方另行协商或以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按照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成新率的残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2) 。
9.3 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内解除、或本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同意就装饰装修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9.3.1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增添的已形成附合的或未形成附合的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的全部损失;
9.3.2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双方同意按照第9.2款约定的方式处理;
9.3.3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9.3.4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均等分担。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导致该房屋不适合使用或无法使用时,则甲方应于两个月内修补损害及恢复原状,乙方不承担修复期间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该房屋在受损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被修复或重建,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10.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超过 日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5)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7)迟延向乙方提交合同第3.1款文件资料的,或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及其他义务,超过 日的;
(8)其他: 。
10.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且累计拖欠房屋租金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 。
10.5 在本合同履行 年(或 月)后,乙方可提前 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且乙方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10.6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国家征/占用拆迁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本合同相应予以变更或解除。若致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有关房屋租金和其他费用据实结算。
该房屋征/占用人依法就该房屋支付的补偿款,由甲、乙双方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有关该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补偿款、搬迁费用、搬迁奖励及停产停业补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2) 。
10.7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0.8 其他约定:
。
11.违约责任
11.1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规定,即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由于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1.2 由于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和/或其他义务的,或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违约方每逾期一日按照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逾期履行期限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且权利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照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
11.3 若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0.3款和(或)由于甲方其他责任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或甲方单方无故解除本协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之日起 日内,将乙方已付未履行期限租金、押金等款项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其他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的投资改造费用、经营损失、乙方不能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
11.4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出租该房屋;该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合同披露除外),也未设定抵押权(已披露的除外)、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物权;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没有出租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出租的情况及无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等瑕疵。
甲方违反本款或合同约定的其他陈述保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未履行期限租金、押金等款项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退还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其他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饰装修及其设施设备的投资改造费用、经营损失、乙方不能履行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等);若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及赔偿乙方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11.5 其他:
。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争议解决
13.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5.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其他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屋的,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若乙方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将本合同向买受人披露,并要求及保证买受人完全遵守和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受让人签署的有效承诺,且甲方应对受让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7.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