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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销售合同》

服装销售合同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依据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必

服装销售合同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条目。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行谈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并准备好变换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合同。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等,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人商经商议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

在签定合同时,确定价钱后,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 运输体系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抉择。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承运所发货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日期,不以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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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f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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