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求职证号: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求职证号: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申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后,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fn28.html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