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标准煤炭运输合同通用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 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 发站: ( )。 到站:( )。
三、 (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 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 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 暂定每月发运量: 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 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1.0,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 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 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ji5f.html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