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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合同协议经典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产品)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 (产品) 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 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 原材料,并负责运至 车站 (经 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 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 港曰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 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 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木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 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丄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 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 年为每套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 _______币 _______元; 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 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_______个月,由乙方 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 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 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__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 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 决,提请中国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 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 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 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 — 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两国文字引起歧义, 则以—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 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 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

2. 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 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 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js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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