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婚内协议

婚内协议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

婚内协议

甲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现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财产的约定

1、坐落于A市B区XX号XX公寓的房屋及其内部的家具、电器等附属物品,为甲方单独所有,属甲方婚前个人财产。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占有、使用、处分、收益事宜,均由甲方决断,与乙方无关;婚后因该房屋的买卖、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归属于甲方个人,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坐落于A市C区 XX号的房屋及其内部的家具、电器等附属物品,为甲、乙双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份额为70%,乙方份额为30%。

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该房屋30%的产权无偿赠与甲方,并承诺在该房屋贷款偿还完毕后一年内,将其所有的30%份额房屋产权过户到甲方名下。

3、双方父母的赠与,除特别声明赠与夫妻双方的,均视为一方父母对其子或女个人的赠与,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方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或财产,属于一方单独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4、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单笔支出(同一事项下一次性或累计支出)需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由夫妻双方以文字形式(包括书面形式、聊天记录形式等)共同作出决定。

二、债务的约定

1、除位于XXXXX的房产尚有部分银行贷款外,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

2、如因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举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该笔债务即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由该笔债务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3、乙方与其前妻育有一子(女)XXX,现由其母亲抚养。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含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直至孩子十八周岁,超出1500元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从乙方的个人财产中支出,不得动用甲、乙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如有关于孩子的任何支出,均由乙方个人承担,从乙方的个人财产中支出,不得动用甲乙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三、忠诚条款

1、日后如因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行为、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含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乙方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净身出户;

(2)甲、乙双方按份共有的XXXX房产全部产权归甲方所有,如离婚之时,房贷仍未偿还完毕,则由乙方清偿全部贷款后履行过户义务;

(3)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精神损失8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甲方。

2、日后甲方如发生婚外情行为,则应将其所有的XXXX房产70%的产权过户给乙方。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jn8w.html
返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