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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合同书

编号:甲方:乙方:丙方:根据根椐《 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根椐《         市人事代理实施意见》,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报统计、出国(境)政审及失业、养老保险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五、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六、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七、委托保管期满,本合同即中止执行。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人事关系。

八、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ty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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