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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答辩状租赁合同

答辩状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

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xx年2月26日延长至20xx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xx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
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
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原文地址:https://www.hetongren.com/article/tyx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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