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房屋面积:                          

 

为确       体对外形象实现甲乙双的互利共赢甲方受    委托对    商铺进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开始使用位于                                                     商铺进行经营前,签订此物业服务协议乙方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接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等附件的规定。如本合同甲方管理公司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继续生效履行。

 

第一:甲、乙双方权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享有对       商铺实施统一理的权利,管理范围的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维护 商铺的正常运行。

2、制定和修改        商铺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协议之行为。

6、依行使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接受行主管部门的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人对制度执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议和意见,不改进工作。

7、在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按协议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享有在《商租赁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内的自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       商铺的整体形象。

2、自遵守甲方发  商铺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向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遵守执行国有关法律、规,保护消者的利益,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等税费。

4、积参加甲方组的消防演练培训,确保营区域的消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自觉建立质保证体系,保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确保所经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       商铺管理制度所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9、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签订并遵守《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令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装修方案需到消防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的,应提交装修方案审核备案,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开工装修。

10、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若转让房屋的,应在转让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结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并应当促使受让方与甲方在此时间内签订本协议。

13、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14、按照有序经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15、顶层阳台、平台、住宅露台及其它专享使用部分不得违规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及其它专享使用部分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       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6室外招牌及旗帜必须按照指定样式、规格、位置进行设计安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对相邻方业主造成声、光、烟等污染。

17正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经营秩序,业主(或使用人)在店外举办任何活动,如放置展位、促销、聚会等,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8、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在该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聚集、逗留、喧哗、抽烟、用餐,不得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违反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进出货物和运送垃圾,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等相关要求,违反相关要求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因公共安全或修理、保养或更换通过该房屋的公共机电管线等需要,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检查屋内的电线、暖通或消防等设备。

21、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各项费用标准交纳办法

1、乙方自               日至               日,使用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按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标准,在进场营前10日内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年度次性缴纳,共计            /年(    天)。

后续交费时间为每年度的          日前,或届时按照甲方发布文本规定的时间进行缴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的正常用电设施,如发生增加用电负荷、新电表安装等情形,所耗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中牟县供电局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适当的损耗费用后统一向乙方收取。水、电等费用自乙方入驻当日起开始计收。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照电费单价          /度,水费单价        /吨计算,并由甲方指定委派方每月10日前将水电明细表(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读数、金额及缴费时间等)及合法票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收到后于每月15日前将水电费直接缴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甲有权依据市行情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收标准进行适调整,甲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费。

4、(一)乙方未合同规定时和金额足额纳物业管费及其他费的,每逾期额的0.1%向甲;逾期超过方有商铺的水电等服务逾期超过15日仍未缴清欠费滞纳金的,甲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收回铺重新租,乙方已费用不退还。

()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双方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为:《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详见附件一)。

第四:附则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协议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一式肆份,方执叁份,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有效条款。

第六:争议的

1有关本合同的内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受其保护和管辖。

2、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期: 年  


附件一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第一条:严禁私乱用、乱动阻挡、圈占、塞、遮盖如火灾报警探测器摄像机红外线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水带自救软盘水枪灭火器喷淋头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手动控制盒、板式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消防栓及各类消防管线等消防设备设施违者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法律责任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报警装置的除赔偿损坏设备的全部费用外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条严禁商户在经营场所内、外区域下棋、打牌、追逐打闹,严禁在商铺外空地上、座椅上随卧随睡;

第三条未经公司允许商户严禁私自移动拆除篡改遮盖铺位号码。

第四条商户应把扫帚拖把抹布、水瓶、置物架、食材、餐具、泔水桶等杂物统一置于店内不得放于临通道位置及公共区域,需保证公共区域视线所达位置的物品摆放整洁。

第五条严禁户任何物品占安全出口防火卷帘及防栓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严禁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高声叫卖、邀客拉客。

第七条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严禁播放重复性录音音像制品叫卖等。

第八条商铺内严禁悬挂张贴纸片或其它材质宣传(写有转让、转租、降价、招聘或不文明用语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 商铺户内外广告媒体及设施,不得对广告画面及设施进行覆盖、涂抹或撕毁。

第十条:商户经营食品、熟食类须格按照商场划,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严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事故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的谎报火情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或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造成火灾起事故报请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商铺提供的各种备设施,均为 商铺的固定资产严禁商户及施工队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移位拆除破坏及私配电井匙,违者除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四条:严禁在商铺的墙壁上不锈钢柱子上卫生间内乱写乱画、张贴宣传单。

第十五条:严禁商户私自拆除、移位电表及电表铅封的拆除。

第十六条:商户铺位内及其门前的卫生由商户自行维护商户应自备垃圾袋不得将垃圾丢弃在铺位门口或扫到公共通道上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商铺清场后必须切断店内所有电源、水源及煤气、天燃气等方可关门落锁,如有商户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收回铺位,重新招租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户内外从事广告媒体开发和经营违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当事人应按500—20xx年元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商户或修队未经审擅自施工装修,一经发现以最低1000元/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物业公司一份,经营者一份。

第二十一条:各方对本公约各条款均有充分理解并全面接受各方不得以存在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各条款,除非经过了相关各方的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二十三条:如遇到物业公司政策调整,执行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本公约自动被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替代。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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